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普及国家安全知识,提升广大师生的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的通知》(粤教保函[2017]41号)的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

1.制作5条国家安全宣传标语横幅(内容可从附件2中选择),悬挂于厚字楼前护栏1条、学九宿舍后护栏2条、大篮球场看台护栏1条、小篮球场看台护栏1条;

2.利用宽字楼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国家安全宣传标语;

3.利用必威·BETWAY微信平台宣传国家安全知识;

4.4-5月,在全院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团委

通过广播宣传国家安全知识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

(三)思政部

在思政课中安排2课时专题讲授国家安全知识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

(四)保卫处

通过校园网、QQ群等载体进行国家安全知识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五)各系

各系结合本系实际,通过主题班会、系部网站、QQ群、微信、系刊等宣传教育载体在广老员工中开展国家安全知识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务求实效。

二、工作要求

请宣传部、团委、思政部、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于4月25日前,将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含组织开展活动的图片3张)以电子版的方式上传到松山保卫QQ群(群号:24440550)。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活动的通知(粤教保函〔2017〕41号)

2.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参考资料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7年4月10日

附件2:

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参考资料

一、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标语

1.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

2.国家安全,牢记不忘。

3.保卫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建设。

4.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高于一切。

5.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6.坚持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7.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8.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

9.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10.国安才能国治,治国必先治安

11.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12.国家稳,天下稳;百姓安,天下安。

13.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维护国家安全人人可为。

14.国家安全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血脉在人民。

15.每个公民都要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16.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指导国家安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

17.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

18.努力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

19.筑牢人民防线,维护国家安全。

20.狠抓国家安全教育 ,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21.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22.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23.安全就是生命,健康就是幸福。

24.维护校园安全,营造和谐环境。

25.宁可千日无险,不可一日大意。

26.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27.强化安全意识,创建平安校园。

28.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29.安全是幸福家庭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30.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安全两天敌,违章和麻痹。

31.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处于麻痹。巧干带来安全,蛮干招来祸端。

32.安全生产你管我管,大家管才平安。事故隐患你查我查,人人查方安全。

33.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从我做起。

34.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

35.加强国家安全工作,警惕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

二、国家安全知识摘要

1.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2.什么是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意识是指公民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方面所应有的观念的总和。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法纪观念、敌情观念、保密观念、安全防范观念及情报信息观念等。

3.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内容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

4.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1)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

(2)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4)实施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5)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实施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行为;

(7)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5.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有哪些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6.《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如下的刑事强制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2)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新华社评论员:勿忘“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居安思危是治国理政的重大原则,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的最重要基石、人民福祉的最根本保障。从“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的古训,到今天一些国家和地区深陷战火和苦难,再到恐怖主义带来的巨大危害,都在告诉我们,没有安全的基础、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从这样的意义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的论断振聋发聩、意义深远。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繁重艰巨,抓实抓好“头等大事”关系发展全局、国家命运、人民幸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国家安全的新特点新趋势,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谋划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道路,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确立了重要遵循。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安全法,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是加强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认识到位,行动才会自觉,实践才有方向。在我国长期处于和平发展、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面临种种新课题。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安而不忘危”的忧患意识,才能在和平年代绷紧安全之弦、凝聚安全共识;加大对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强化公民法治观念,以法律划定行为底线,向一切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说不,才能让法治力量为国家安全保驾护航;通过各种生动活泼、对接现实的宣传教育方式,让人们深切感知国家安全和个人安全密切相关,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将总体国家安全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构筑捍卫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国家安全工作永远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人民为坚强后盾、力量之源。通过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等方式,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就能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就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为国家安全厚植社会土壤。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确保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不懈努力。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到来,是一个新的开始。让国家安全意识在全体人民心中生根发芽,让13亿人民成为国家安全的坚定维护者,我们必将推动中华号巨轮在时代风云中破浪前行,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筑牢安全保障。

四、危害国家安全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黄宇,男,汉族,生于1974年7月28日,四川省自贡市人,计算机专业,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为了泄私愤和满足物质上的欲望,黄宇竟然主动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对我国党、政、军、金融等多个部门的密码通信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黄宇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收缴间谍经费。

黄宇间谍案告破后,他原来就职的单位有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包括开出公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记过等。黄宇的妻子唐某、姐夫谭某也因“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分别判处五年、三年有期徒刑。黄宇愚蠢而疯狂的行为,不仅葬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也毁掉了一个家庭,他的妻子、姐夫也成为罪犯,五岁的儿子将留下无法磨灭的心理阴影,可谓人间悲剧。更令人无法原谅的是,他让国家多个重要部门造成难以衡量的巨大损失,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黄宇间谍案告诉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强化保密措施,堵塞漏洞,防微杜渐,筑牢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坚强防线。

【典型案例2】

吉林省某高校教授赵某,出生于韩国金逻北道,1936年,由于朝鲜战乱,至使其家庭离散,一个姐姐流落到日本,一个堂兄留在了韩国,而他却辗转来到了中国,成了中国公民,后为大学教授。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他与日本的姐姐及韩国的堂兄取得了联系,后申请出国探亲,先后到日本和韩国,但赵的活动一开始就被韩国间谍机关掌握并进行了精心的策反安排,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煽动民族情感,中国和朝鲜问题等,最后将赵策反。赵回国后仍在原学校任教,并利用教学、科研、出差等机会,在我边境地区收集政治、经济、军事情报,先后报告给韩国间谍情报机关,给我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后被我司法机关法办。

作为一名高等院校的教授,有机会接触到更多的国家秘密,也有更便利的身份掩护自己的非法活动,因此,国外一些敌对势力一直把高校作为他们重点发展的目标,赵教授正是被间谍机关策反、利用的;如果赵教授能时刻以国家利益、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为重,就不会被间谍机关策反,走上一条不归路。

【典型案例3】

某大学讲师郭某,在美国自费留学期间,被驻美的台湾当局间谍策反。台湾间谍以交朋友为名,从生活入手,常给郭买些物品,陪同游山玩水,以座谈台湾和大陆生活为由给郭看一些台湾出版的裸体黄色歌舞,淫秽电影,逛夜总会,玩女人等,最后被完全腐蚀,完全听命于台湾间谍人员的摆布。后将郭秘密带到台北,参加了台湾的间谍组织,并接受了三个月的间谍训练,受训后,郭回到美国并被秘密派回中国大陆,回到学校后,继续以教师为掩护,利用各种机会和学到的间谍手段收集我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情报,密报给台湾间谍机关,并领取了活动经费。郭后来被国家安全机关逮捕,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方的一些价值观念为一些中青年人所接受,他们在接受这些价值观念的同时,灵魂也变得丑陋,为达到自己理想的生活目的,不惜出卖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参加间谍组织,最终等待他的必定是铁窗下的生涯。

【典型案例4】

北京某重点大学国际政治系四年级员工李某在毕业前夕,被在校任教的美籍英语教师、美国中央情报局间谍约翰.德雷克斯策反,参加了美国情报组织,并为其收集我国的各类情报。约翰以帮助李毕业后找工作、担保出国、物质、金钱引诱,个人感情(二人同居)等手段将其拉下水,被发展为情报人员。

毕业后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或者能够继续出国深造,是每一个老员工的梦想,而对国内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老员工们难免会想尽一切可能的办法。国外间谍组织也正是利用了老员工的这种需求心理,许以各种诱惑,用各种手段进行腐蚀、拉拢,把一些意志薄弱、经不起诱惑的同学拉下水成为谍报组织服务的工具。

五、老员工该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要始终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

国家安全涉及到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首要保障。所以,把国家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是国家利益的需要,又是个人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的一致要求。

2.要努力熟悉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

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其中,特别应当熟悉以下一些法律、法规:宪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对遇到的法律界线不清的问题,要肯学、勤问、谨言、慎行。

3.要善于识别各种伪装

在对外交往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不卑不亢;既要珍惜个人友谊,又要牢记国家利益。识别伪装既难又易,关键就在淡泊名利,对发现的别有用心者,依法及时举报,进行斗争,决不准其恣意妄行。

4.要克服妄自菲薄等不正确思想

作为中国人要挺直腰板,决不妄自菲薄、悲观失望。要看到我们也有许多世界第一和“中国特色”,有一系列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对这一切,如果没有正确的认识,就可能在许多问题上产生错误的看法.乃至做出亲痛仇快的事情来。个别误入歧途的青年员工的教训,已成前车之鉴,千万别再重蹈覆辙。

5.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是与公安机关同等性质的司法机关,分工负责间谍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当国家安全机关需要大家配合工作的时候,在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和来意之后,每个同学都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法》赋予的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尽力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做到不推、不拒,更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还要切实保守好已经知晓的国家安全工作的秘密。

粤松院保〔2017〕16号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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