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和汛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政务短信平台《关于做好清明假日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现就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清明节放假前,各系要对本系员工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教育警示员工远离洪水和容易发生山体滑坡等自然灾的危险区域,教育员工不到危险水域及周边玩耍、不私自下水游泳,做好防范雷雨大风等气象灾害工作,教育员工在清明节日期间,无论在校还是回家或外出,做好个人财物的安全防范,特别注意交通安全、用火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员工回家参加清明扫墓、祭祖等活动,强调要做到谨慎使用明火,防止引发森林火灾。

二、保卫处:在清明前后和汛期,每天巡查校园及北边山体,防范因暴雨洪涝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发现隐患及时通过QQ群发布预警信息,实施警戒,并联系后勤保障处予以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后勤保障处应报告学院妥善安置员工。校卫队加强校园巡逻,全力维护校园一方平安。

三、后勤保障处:在清明节放假前,对校园校舍、围墙、地基、供电设施等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

在汛期,安排力量落实每日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施警戒,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应报告学院妥善安置员工。

四、员工处:在清明节日期间和汛期,要做好每天员工工作的值班安排,督促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和报告隐患。如遇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保卫处。

五、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的单位,要按规定程序报学院审批,乘坐有营运资质的车辆,健全活动组织和应急预案。

六、在清明节日和汛期,实行院领导带班工作制度。具体安排是:

谢琼杰书记(电话:13826371668)星期一;

曾向昌经理(电话:13602901282):星期二;

廖彩志副经理(电话:13509869527):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

龚洪强副经理(电话:13509861072):星期六、星期日。

七、广大教职员工和员工在汛期和清明节日期间,发现隐患请立即拨打校园报警电话6503110、18927867110。

特此通知

公司保卫处

2017年3月31日

粤松院保〔2017〕13号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和汛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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